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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業、舞場業、夜店業、三溫暖業及萬華區172家等業者場所防疫管理措施等公告,自111年12月6日停止適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降溫,且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為使各事業單位運作逐步回歸常態,因應疫情期間發佈之下列公告,自111年12月6日停止適用:

一、臺北市政府110年11月1日府產業商字第1106039241號公告「為公告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舞場業、夜店業及三溫暖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及復業執行日期,並自110年11月2日起生效。」。

二、臺北市政府110年11月9日府產業商字第1106039559號公告「為公告臺北市(以簡稱本市)舞廳業、酒家業、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及復業執行日期,並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公布開放復業日生效。」。

三、臺北市政府111年4月11日府產業商字第1116012739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夜店及三溫暖場所應加強防疫管理之違規記點停業措施,並自111年4月11日起生效。」。

四、臺北市政府111年4月11日府產業商字第11160127392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萬華區172家等業者場所加強防疫管理之違規記點停業措施,並自111年4月11日起生效。」。

另為有效管理防範疫情再次升溫,請各事業單位、團體及場域仍須遵循中央及本市相關防疫規定與管制措施。

發布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