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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重行界定 所稱「個人才藝表現」,涉及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之判斷事宜一案,請查照。

  •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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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