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海產交易(中盤商)需要申請商業登記嗎?可否以小吃店做為商業登記項目。如果登記地址在甲地,而實際交易的工廠以及進出貨地可以在乙地嗎?
1. 按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應登記「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至小吃店係屬(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應登記「F501060餐館業」,兩者係屬不同定義及內容,請依實際經營之業別申請登記。 2. 另按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規定之所在地係指公司及商業法律關係之準據點,為公司及商業之主事務所,尚非指其為營業地址,若商業登記所在地確為其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則並不違反商業登記法之規定,惟若以工廠設立在他址從事實際交易之樣態,仍應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及工廠管理等相關法令規定,相關規定請逕洽本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及產業發展局。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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