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營利事業登記統一發證制度後辦妥公司(商業)登記後續作業為何?
公司(商業)登記之「所在地」,係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凡債務清償、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應以戶政機關編訂之門牌為依歸,尚非為營業行為發生之營業場所。而營業場所尚非商業法令管理範疇,應由建築管理、都市計畫、消防等相關法令管理之。辦妥公司(商業)登記後應即向營業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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