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股東姓名及地址變更作業為何?
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股東姓名及地址變更係屬於事實行為,申辦變更登記應備文件為:1、申請書。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3、登記表一式2份。(有限公司加附更正後章程1份,毋庸經他股東同意,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須檢附股東同意書)。另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規定,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
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股東姓名及地址變更係屬於事實行為,申辦變更登記應備文件為:1、申請書。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3、登記表一式2份。(有限公司加附更正後章程1份,毋庸經他股東同意,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須檢附股東同意書)。另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規定,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