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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依中央公布施行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臺北市夾娃娃機店管理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臺北市政府公布施行之「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商業處處理違反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悉依臺北市政府公布施行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處理違反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夜店、三溫暖等8 種行業之管理悉依臺北市政府公布施行之「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商業處處理違反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臺北市商業處處理違反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重大違規事件行政執行作業要點」;前開法規未規定者,依中央公布施行之「商業登記法」、「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商業登記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辦理。
 

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連結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連結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連結 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連結  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