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名稱及所營事業變更登記,是否仍須檢附預查表審核?
依公司登記辦法「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非應備之文件,惟於前開辦法附表備註說明,公司申請設立、合併新設、分割新設、名稱及所營事業變更者,應於申請書、登記表載明「公司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文號。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
依公司登記辦法「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非應備之文件,惟於前開辦法附表備註說明,公司申請設立、合併新設、分割新設、名稱及所營事業變更者,應於申請書、登記表載明「公司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文號。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