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業
指提供場所,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並備有陪侍服務之營利事業。 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營酒家業,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辦理公司及商業登記: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三十四組:「特種服務業」之「酒家」得於第二種、第三種及第四種商業區附條件允許使用,又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規定,第三十四組:「特種服務業」之「酒家」核准條件如下: 「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所定之營業,其申請許可及復業登記時,應檢附營業場所平面圖及標示特定專屬之營業區域。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會辦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稅捐及衛生主管單位。且前項營業場所,以一門牌最多一營業主體為限。酒家業定義
申請酒家業營業場所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