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販賣機是由消費者以選物付費方式直接取得陳列販售之商品,具保夾金額之設計,可於達到該金額時不限次數夾取商品,直到夾中為止。
另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凡「利用電、電子、電腦、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之遊樂機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縱鋼珠或鋼片發射之遊樂機具即屬該條例第4條第1項定義之電子遊戲機。」
選物販賣機涉及上開電子遊戲機定義,惟因其係採對價取物方式,尚無涉射倖性,得經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
113年10月14日「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規範機檯內容為,保證取物金額不得超過990元,機檯內容物不得提供鑽石、珠寶、成人用品、活體生物及刮刮樂等商品,另為避免影響夾取機率,機檯內部亦不得加裝障礙物、彈力網的設施。
臺北市政府於107年4月30日訂定「夾娃娃機與類似販賣設施管理流程」,如涉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規範,均依流程由本府衛生局、社會局、警察局及本處等相關局處按權管法令處理。
臺北市政府秉持加強取締、落實執法之原則全面納管,定期每3個月邀權管機關開會追蹤違規改善情形,檢討、精進處理程序,另每月亦會針對違規已裁處仍未下架之店家主動邀集警察局、社會局、衛生局等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
- 設定保證取物價格:
機台標示保證取物價格,如投足金額後,即須連續輸出強爪模式,直至夾取到商品為止。 - 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
所定保證取物價格不可與機檯內擺放之商品價格顯不相當,例如:保證取物價格990元,但擺放之商品為普通絨布小玩具、手機架、LED資料傳輸線、雷射筆等。 - 不可影響取物可能性:
抓取夾上方之移動滑軌(俗稱天車)靠近掉落口處,加裝障礙物,致抓取夾無法到達掉落口上方;掉落出口過小阻礙物品落出機台外;物品內放鐵塊等重物,致抓取夾不可能抓起物品。 - 不可在外觀上更改機具名稱以免無法比對認定係屬何種評鑑通過機具或更動原經評鑑通過之操作流程。
按經濟部89年4月18日經商七字第89206907號函釋,「如係提供消費者利用電力及機器手臂抓取物品(如絨布玩具等)之遊樂機具,因其是否提供物品,係取決於消費者之技術及熟練程度,故仍屬前開條文所稱之電子遊戲機」。
序號 | 類型 | 實體照 | 經濟部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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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彈跳台 | 1. 經濟部按經濟部113年10月14日「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 2.經濟部108年4月9日經商字第10802406360號函說明三「地方政府執行稽查時,針對個案機具是否為評鑑通過之機具,應依評鑑通過機具說明書內容據以查核,其機具名稱、外觀結構、遊戲流程(玩法)等皆須與說明書內容相同,方得認定為評鑑通過機具,否則請依說明二辦理」。 | |
2 | 加裝隔板 | ||
3 | 出口障礙物 | ||
4 | 替換夾爪 | ||
5 | 內容物不明確 | 經濟部按經濟部113年10月14日「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 九、自助選物販賣機內所擺放之商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商品不得為現金、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毒品、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活體生物、藥品、醫療口罩、刀具、槍枝彈藥、骰子或違禁物等商品。 (三)商品不得為福袋、紅包袋、摸彩券、刮刮樂、戳戳樂 等內容不確定之物品。 (四)不得為法律禁止、妨害公共秩序、違背善良風俗或主 管機關禁止之物品。 | |
6 | 新機台(107年5月15日後評鑑通過)保夾金額逾790元 | 經濟部按經濟部113年10月14日「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 三、 本部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自助選物販賣機應符合下列事項:… (二) 具有保證取物功能,且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九百九十元。 (三) 消費者累積已投入金額或次數不得任意歸零。 | |
7 | 戳戳樂及刮刮樂 | 1.111年05月16日經商字第11100603920號說明三…案機具之遊戲方式皆為夾取商品後免費提供戳戳樂,依籤內所標示兌換禮品,經查本部評鑑通過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選物販賣機,未具有此遊戲方式,此不確定性操作結果之遊戲方式,亦不符合選物販賣機之對價取物原則,爰上開繫案機具與本部歷次評鑑會議通過之非屬電子遊戲機有別…。 2.經濟部按經濟部113年10月14日「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 |
民眾如發現違規之夾娃娃機檯,可撥打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市民當家熱線檢舉,本處將派員前往查察,並函送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 成人用品: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者,依第91條第4項規定,裁處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 - 化粧品:
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者,依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 食品:
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標示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藥品:
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擅自販售藥物者,依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擺放賭博性機台:
將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及第22條、《刑法》第266條及第268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 經濟部已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建置「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稱查詢」功能,以方便民眾以機具中英文名稱查詢機檯屬性及操作說明,歡迎多加利用。
- 選物販賣機內容物商品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