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依中央公布施行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夾娃娃機店管理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臺北市政府公布施行之「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悉依臺北市政府公布施行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夜店、三溫暖等8 種行業之管理悉依臺北市政府公布施行之「臺北市舞廳 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前開法規未規定者,依中央公布施行之「商業登記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