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自行辭職,公司得否辦理董事解任登記?
按公司法係民法之特別法,有關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特別規定者外,係屬民法之委任關係。查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並規定該法第51條於董事準用之。是以,有限公司董事辭任,如由公司及符合該法第108條代理規定者,先行申請董事解任登記,尚屬可行。(§108,經濟部91年4月15日商字第091020717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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