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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與負責人可否為同一人?

負責人兼任分公司經理人公司法並無限制之規定。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