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般商品原則上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應依其法律規定。舉例來說食品、藥物、化粧品等商品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所以標示的適用也是依循衛生福利部的相關專法規定標示。
法律 | 中央主管機關 | 商品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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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電器、玩具、服飾、織品、文具、嬰幼兒用品、3C 產品、清潔劑、油品等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健康食品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髮膠、護手霜、香水、止汗劑、唇膏、粉底液、眼霜、指甲油、美白牙齒牙膏等 |
藥事法 | 藥物(指藥品及醫療器材)、藥用牙膏 |
菸害防制法 | 菸品(警語)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 | 毒性化學物質(例如:多氯聯苯、聯苯胺、汞等)及關注化學物質 |
飼料管理法 | 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 | 飼料、飼料添加物 |
肥料管理法 | 肥料(含堆肥) |
動物保護法 | 寵物食品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動物用藥品(含製劑) |
農藥管理法 | 農藥(指成品農藥及農藥原體) |
糧食管理法 | 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稻米等) |
菸酒管理法 | 財政部 | 菸、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