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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築物有兩個門牌,公司辦理設立登記須兩個地址都登記嗎?

公司登記之所在地為公司法律關係之準據點,應以戶政機關編訂之門牌為依歸。公司主事務所之所在地,自應以一處為限,惟因公司於同一地址使用不同樓層之情形頗為普遍或同一棟大樓相互毗鄰分屬不同地址,如公司認定皆為公司之主事務所所在地而申請登記者,於法自屬可行。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