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一、設立登記,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二、增加資本登記,或併案辦理增資及減資之變更登記,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三、前二款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四、設立、變更或廢止分公司登記,每一分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五、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新臺幣三百元。
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規費:
1.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改編或法律變更而須申請登記。
2.申請停業、延展開業、復業、解散、或廢止許可登記。
3.除分公司登記外,與第3條至第5條之各條第1款或第2款併案申請之其他登記或許可。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