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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地址位於工業區之共同工作空間,於申請營業場所查詢案件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以共同工作空間查詢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限為工業區,於申請營業場所查詢案件時,營業場所現場用途須為「限辦公室使用」,並於每項營業項目備註「共同工作空間」,且除檢附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外,須於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1.共同工作空間名冊(以本府產業發展局網站揭露者為限,網址:https://www.startup.taipei/index.php?action=space&cid=11/)。

2.與共同工作空間廠商之租賃契約。

3.承租空間之現況照片,以利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共同工作空間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