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工作空間查詢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限為工業區,於申請營業場所查詢案件時,營業場所現場用途須為「限辦公室使用」,並於每項營業項目備註「共同工作空間」,且除檢附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外,須於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1.共同工作空間名冊(以本府產業發展局網站揭露者為限)。2.承租空間之現況照片,以利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共同工作空間之資格。
以共同工作空間查詢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限為工業區,於申請營業場所查詢案件時,營業場所現場用途須為「限辦公室使用」,並於每項營業項目備註「共同工作空間」,且除檢附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外,須於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1.共同工作空間名冊(以本府產業發展局網站揭露者為限)。
2.承租空間之現況照片,以利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共同工作空間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