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營業場所使用用途分為哪幾種?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營業場所使用用途分為本業使用(即現場經營業項目所定義之內容)、辦公室使用、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3種,請依現場實際使用情形勾選。


申請人營業場所現場用途如為「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且申請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為「住2、住2-1、住2-2、住3、住3-1、住3-2、住4、住4-1、商1、商2、商3、商4」任一分區或同時跨幾分區者,請於申請預審時檢附下列文件:


1.建物登記謄本。


2.切結書一份。〈須切結現場實際作住宅使用占建物登記面積之比例超過3/5、辦公室使用小於2/5。切結人(公司或商業名稱)須與預審案件申請人(公司或商業名稱)及後續申請登記申請人一致;並請填寫公司或商業名稱(需蓋公司/商業印鑑);切結書負責人簽名請以正楷書寫,字跡須清晰可供辨認;切結書請以彩色版本送審。範例:https://reurl.cc/OVjGly


3.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證明文件〈可依建物登記謄所載建物坐落地號,於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頁免費查詢:https://reurl.cc/ZAAbXl


營業場所將以住宅使用審查,惟如經檢舉至現場訪視,現場主要為辦公室使用或本業使用而有不符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情事者,仍將依都計法令規定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