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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負責人變更(改推董事)應備證件及如何填寫?

依公司法第108條規定,有限公司改推董事,應經三分之二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如涉及董事出資轉讓則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需經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修正公司章程,申請人可以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網站(網址:https://tcooc-co.gov.taipei/)「業務資訊」(或公司登記主題網)項下之「公司登記」點選申請項目,逐項提供「申請須知」、「填寫範例」及「表格下載」,查詢申請事項之作業規範、書表填寫方式及空白表單下載。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