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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可否開設分店或分支機構?

可,行號開設分店其名稱應註明xx分店,且負責人應與本店相同,資本額則併總店。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