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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低資本額為多少?如何準備資金證明文件?

公司設立登記已廢除最低資本額之限制(總統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6771號令暨經濟部98年4月30日經商字第09800569310號函公布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條文)。又依公司法第7條暨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規定,股款證明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