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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縣市遷址,應如何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縣市遷址,應由股東會決議修正章程後,由董事會決議新地址,惟股東會已決議新地址者,則免經董事會決議。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