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含分公司)所在地之登記【設立登記或所在地變更登記】另應加附之文件為何?
除申請書1份、登記表2份為正本,及董事會議事錄(有限公司為股東同意書,外縣市應修正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股份有限公司加附股東會議事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房屋稅單得以稅籍證明文件代替)外,另應檢附預先查詢營業場所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管理規定之答覆書。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