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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標示事項所標示內容比商品標示法多的部分,也需要符合規定嗎?

需要,例如商品標示法第 9 條所規範之「主要成分或材料」,業者本於專業依實以正體中文標示,並再額外標示「非主要成分或材料」之成分名稱,則額外標示之名稱,其內容應正確且以正體中文標示,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