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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應申請商號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及其審查費為何?

依「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2條規定: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於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向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預查,另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3條規定: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者,應繳納審查費新台幣3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150元。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