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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申請,需上傳那些文件?

為提升審核效率及正確性,並有效服務每位民眾需求,申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需上傳所欲查詢地址之建物所有權狀或近3個月內建物登記謄本(另如「建物所有權狀」之建物面積、地建號等與實際資料不符,請更新建物所有權狀資訊後,再重新送審)。

建物謄本申請方式可參考網站: https://reurl.cc/e522pQ


使用用途勾選「住宅為主兼辦公室者」且申請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為「住2、住2-1、住2-2、住3、住3-1、住3-2、住4、住4-1、商1、商2、商3、商4」任一分區或同時跨幾分區者,請於申請預審時檢附下列文件:

1.建物所有權狀或近3個月內建物登記謄本。(另如「建物所有權狀」之建物面積、地建號等與實際資料不符,請更新建物所有權狀資訊後,再重新送審。)

2.切結書1份。(須切結現場實際作住宅使用占建物登記面積之比例超過3/5、辦公室使用小於2/5。 切結人(公司或商業名稱)須與預審案件申請人(公司或商業名稱)及後續申請登記申請人一致;並請填寫公司或商業名稱(需蓋公司/商業印鑑);切結書負責人簽名請以正楷書寫,字跡須清晰可供辨認;切結書(涉及蓋公司/ 商業或個人印鑑部分)請以彩色版本送審。範本:https://reurl.cc/OVjGly

3.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證明文件〈可依建物登記謄所載建物坐落地號,於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頁免費查詢:https://zonemap.udd.gov.taipei/〉。

營業場所將以住宅使用審查,惟如經檢舉至現場訪視,現場主要為辦公室使用或本業使用而有不符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情事者,仍將依都計法令規定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