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預先查詢建物面積如何評估?
請申請建物登記謄本,以權狀主建物面積(不含陽台、花台等附屬建物)正確填載預查申請表。 建物登記謄本申請方式如下: 1.只要知曉欲申請之土地、建物之段、小段、地建號,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等證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臨櫃申請,或逕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帳號,自行上網下載列印登記謄本。 2.目前申請謄本有下列管道: (1)臨櫃申請:可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紙張謄本。 (2)網路申請:紙張謄本可透過【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電子謄本可至【網路申領電子謄本網站】或【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申請。 (3)通信申請:將謄本申請書、足額規費及郵資一併寄送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字樣(第一類及第三類登記謄本及地價謄本不受理通信申請)。 (4)傳真申請:將謄本申請書傳真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領件時再行繳費(第三類登記謄本及地價謄本不受理傳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