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之商業預查名稱是否有保留期限?
依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3條規定:「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自核准之日起算,其保留期間為二個月。但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未於前項保留期間內申請商業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
依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3條規定:「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自核准之日起算,其保留期間為二個月。但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未於前項保留期間內申請商業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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