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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站經營者透過網站提供商品販售或服務,各須辦妥何項業務之登記?

應用電腦網路從事商品販售貨提供服務,應依其實際銷售之產品,辦理該類產品之批發業、零售業之登記,或依所提供服務內容性質,登記適宜之營業項目,如第二類電信事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等。惟若以無店面方式販售則可登記「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