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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登記資料影印或證明書可以跨轄區機關送件嗎?

可以,除登記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科學園區管理局之公司外,申請人可就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送件,受理機關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為限。惟若該登記機關無法由經濟部建置之光碟系統取得登記資料,則仍需向原登記之機關申請送件。可受理核發之資料含公司登記表、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同意書)、董事會議事錄(含簽到簿)、核准函抄件及證明書(中文)等登記資料。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