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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董監酬勞比率訂定方式為何?可否以發放股票方式為之?

公司章程董監事酬勞比率訂定方式,限以上限之方式為之(例如:不高於百分之二),董監事酬勞之發放僅得以現金為之。當年度董監事酬勞發放比率之決定,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至於設有薪酬委員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則由薪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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