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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公司登記資料影印可否郵寄指定聯絡人或聯絡地址?

公司影印本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資料,由本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董事、董事長)具名申請時,應送達本公司登記地址;又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影印,如檢送委託書(不限會計師或律師)可送達被委託人及其地址,或申辦時於申請書勾選電子送達方式(妥填聯絡人E-mail及手機號碼)領件。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