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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即日起開始受理酒店舞廳復業申請

本處即日受理於109年4月9日起停業之舞廳、酒家及酒吧業者復業申請,申請人檢具:
1.復業許可申請書
2.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影本
3.酒店舞廳營業場所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自主檢核表
4.臺北市政府防疫實名制APP切結書
等相關文件向本市商業處遞件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商業處),後續於提出申請後3日內由本府消防局、建管處等相關單位針對消防安全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等進行聯合檢查,經確認檢查合格,且業者之工作人員亦需完成本府資訊局「防疫實名制APP」訓練課程者(第1梯次:109年5月20日下午4時及第2梯次:109年5月22日晚上7時,皆於中山分局9樓大禮堂辦理),商業處始核發復業許可。
    後續復業之業者需於營業場所設置單一入口,管制人員使用臺北市政府提供之防疫實名制APP,要求全部入內消費者須提供身分證/居留證正本供掃碼、或以健保卡/駕照拍照後,手動鍵入基本資料資,上傳至市府之雲端硬碟(由本府保存1個月後銷毀),未攜帶前開證件者不得入內。並由工作人員為入店者量額溫、手部噴酒精,工作人員亦於公共區域需戴口罩、勤洗手、及早晚量額溫,注意環境清潔,以落實防疫規範並盡到管理責任。
    本府警察局轄區分局將巡邏稽查APP實名制落實情況,違規者由本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緩,違規者得按次處罰,3次違規者命其停業1個月。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員 莊宗儒 02-27208889/1999轉6540
       科長 牟季嫻 02-27208889/1999轉6551
 
【附件1】復業許可申請書
【附件2】酒店舞廳營業場所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自主檢核表
【附件3】臺北市政府防疫實名制APP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