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工作空間查詢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限為工業區,於申請營業場所查詢案件時,營業場所現場用途須為「限辦公室使用」,並於每項營業項目備註「共同工作空間」,且除檢附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外,須於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一)共同工作空間名冊(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揭露者為限,網址:https://www.startup.taipei/)。
(二)與共同工作空間廠商之租賃契約。
(三)承租空間之現況照片,以利審查人員確認是否符合共同工作空間之資格。
●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及非住宅使用規定之證明文件。
●如欲辦理臺北市大內湖區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申請,申請書及作業流程請至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https://reurl.cc/1xV9v8)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