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1月1日起,依「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規定,凡公司(商業)營業項目登記有:J702050舞廳業、J702060舞場業、J702070酒家業、J702080酒吧業、J702030特種咖啡茶室業、J701030視聽歌唱業、JZ99020三溫暖業、J702090夜店業、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J701070資訊休閒業、F299010成人用品零售業、F501050飲酒店業、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JF01020按摩業(視障按摩業者除外)、JF01030腳底按摩業、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JZ99110瘦身美容業、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802010運動訓練業、JA01010汽車修理業、JA02020機車修理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J701020遊樂園業、JI01010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JZ99180寵物美容服務業、F206050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H703120自助儲物空間業、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申請公司(商業)設立、遷址及營業項目變更登記時請主動查詢前述營業項目。
●為避免投資人未諳相關規定遭致裁罰,如您以本業使用查詢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或「F203020菸酒零售業」時,系統將隨案增加查詢「F501050飲酒店業」,以達宣導成效;並請於經營飲酒店業前,先行確認營業場所是否符合規定,如於營業場所內供人飲酒,涉及飲酒店業使用而有不符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情事者,將依都計法令規定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