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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暫停營業可申請次數?

目前公司法尚無規定公司申請暫停營業次數之限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於期滿後15日內續辦停業登記。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