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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地址變更前已製造之商品,其商品標示(公司地址)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商品已流通在市面,事後進口商地址發生變更的情況,則無需將個別商品更改標示,建議得採一適當方式呈現地址變更的訊息,以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所稱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而無使消費者有誤認之虞;至於尚未流通在市面的商品(例如還在倉庫),業者倘已知非正確標示者,就應該進行標示內容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