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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個人工作室,應備文件?流程?

個人出資成立工作室,得依公司法第98條規定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 成立有限公司,另依同法第7條規定,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資本繳足之查核報告書辦理;亦可依商業登記法成立獨資事業經營該工作室,惟商業資本額如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請檢附資本證明文件(存摺或對帳單或存款證明影本),以上2種組織型態均屬1人投資之事業,可依個人需求選擇適合之組織型態申請登記。

(一)獨資事業:負責人應先以臨櫃、郵寄或於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作業系統(網址:https://onestop.nat.gov.tw)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經核准保留後,依商業登記法暨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相關規定備齊申請書表(可至本處商業登記主題網點選申請項目,提供申請須知、填寫範例及表格下載),以臨櫃、郵寄或於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作業系統線上申請方式辦理。

(二)有限公司:應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以臨櫃、郵寄或於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作業系統(網址:https://onestop.nat.gov.tw)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經核准保留後,依公司法暨公司登記辦法相關規定備齊申請書表(可至本處公司登記主題網選申辦項目,提供申請須知、填寫範例及表格下載),以臨櫃、郵寄或於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作業系統線上申請方式辦理。

  (三)公司或商號於登記前,請先至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https://reurl.cc/yyGaRO)查詢,其登記所在地(營業場所)應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並隨案附送回復表。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