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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由獨資改合夥,並且由新北市轉至臺北市,需先至新北市政府辦理嗎?

商號自新北市遷移至臺北市,且併案申請獨資組織改為合夥組織,可由申請人檢具商號所在地變更及組織變更登記申請書件以臨櫃、郵寄或線上辦理,惟須先辦理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如無同名情事(免審查費),自得准為遷址及獨資改為合夥組織變更登記,如有同名情事,則應辦理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保留(繳交審查費),如不欲變更商號名稱,則可選擇以分支機構辦理分行設立登記,經核准登記後於所在地轄區所屬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稽徵所(分局)送件辦理稅籍(營業)登記。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