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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之廠商地址是否須以公司登記地址標示?電話得否使用消費者 服務專線代替?

「商品標示法」第 9 條規定之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地址非硬性規定以公司登記地址標示,得以標示公司之通訊地址或營業場所地址,電話亦得該公司之消費者服務專線代之。